新華社圖新華社圖昨日,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南坪某商場的奶粉進行抽檢。記者 唐浩 攝
  面對商家“霸氣”的霸王條款,消費者該如何維權?想打官司維權,卻沒時間沒條件,怎麼辦?買到假認證的食品,能否追究認證機構的責任……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都將於今起施行。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程新文就這部法律和司法解釋施行過程中,如何維護消費者權益,回答了有關提問。
  在超市買了一盒打折雞蛋,回家一看都變質了,找他們理論,對方卻指著牆上的告示說,我們已經說明瞭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如何維權?
  可請求法院認定“霸王條款”無效
  消費者權利 新消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法官解答 如果遇到此類情況,消費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認定該內容無效。商品打折作為一種促銷手段,不能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為條件損害消費者權益,這是一種典型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告示,人民法院應依法支持消費者的請求。
  網購了一些食品,質量有問題,交涉過程中,網上店鋪沒有了,難道就這麼算了?
  網絡交易平臺視情況承擔先行賠付責任或連帶責任
  消費者權利 新消法: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法官解答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藥品生產者、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要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承擔責任。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承擔責任後可以向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追償。實踐中,存在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權益而放任自流的情形,此種情況下構成共同侵權。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與食品、藥品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買了有問題的食品藥品,準備到法院打官司維權,可想到要舉證,沒時間、沒專業的鑒定設備,怎麼辦?
  食品藥品糾紛:舉證責任向有利於消費者傾斜
  消費者權利 食品藥品司法解釋:消費者舉證證明所購買食品、藥品的事實以及所購食品、藥品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主張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消費者舉證證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藥品受到損害,初步證明損害與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藥品存在因果關係,並請求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能證明損害不是因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造成的除外。
  法官解答 根據法律規定,食品藥品糾紛案件不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司法解釋對食品藥品糾紛規定了舉證責任轉移,作出了向消費者傾斜的規定,即消費者對食品、藥品質量不合格或遭受損害進行初步舉證,舉證責任即轉移給經營者。
  現在很多水果蔬菜都貼有綠色、有機等五花八門的認證標識,如果買到假認證的食品,能否追究這些認證機構的責任?
  食品認證機構虛假認證
  欺詐消費者須擔責
  消費者權利 食品藥品司法解釋:食品認證機構故意出具虛假認證,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請求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食品認證機構因過失出具不實認證,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官解答 這種情況可以向食品認證機構追責。司法解釋規定了食品認證機構的責任,區分了食品認證機構認證食品與其實際性質不符是出於故意還是過失。如果食品認證機構故意出具虛假認證,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其與食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因過失導致認證不實,則應當承擔與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據新華社
  購買理財產品 看清四大陷阱
  商報記者 李揚帆
  投資者理財投資,是為了獲得足夠令人滿意的收益回報,然而理財市場向來都是收益與風險並存,引發投資風險的因素既有資本市場自身本質運行規律的作用,也有一些陷阱的羈絆。時值3·15之際,商報特意解讀了幾類理財市場中比較典型的陷阱,希望能對普通投資者有所幫助。
  陷阱1:預期收益率成“畫餅”
  個案:4個月前,市民季先生在某商業銀行購買了一款掛鉤國際黃金市場的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上限約為8%。雖然今年以來國際黃金價格出現明顯反彈,但這款理財產品的實際到期收益率還不到3%,遠遜於當前普通銀行理財產品5.8%左右的平均收益率。
  聲音:光大銀行理財顧問張海濤表示,季先生購買的這款理財產品屬於結構型理財產品,其最大特點就是與某一基礎資產掛鉤,只有投資標的的價格變動在一定區間內,投資者才能獲得產品承諾的收益。市民購買選擇結構型理財產品,必須要具備一定水平的金融財務知識,自己對投資標的物或市場發展趨勢有相當的瞭解。
  陷阱2:募集期攤薄收益率
  個案:市民曾先生在2月21日購買了某銀行的一款周期為45天的理財產品,據該銀行理財經理表示,該產品年化收益率可達6%。不過這款號稱“上市第一天就賣完”的理財產品直到2月28日方纔完成募集,曾先生在測算後發現,這段等待的日子將會攤薄所購買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率。
  聲音:長城證券重慶財富中心經理龔科認為,曾先生購買的這款理財產品實際多花了7天的時間成本,這也意味著實際投資年化收益率只有5.19%。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應儘量在募集期的中後段購買,以降低不必要的時間成本支出。
  陷阱3:互聯網理財產品“變異”
  個案:周女士在登錄某旅行網站時,發現了一款號稱年化收益率達4%~6%且零風險的理財產品。不過就在購買前,她發現這款產品屬於具有理財性質的禮品卡產品。即用戶在該網站購買這款產品,然後以“禮品卡”的形式直接充入市民在該網站的賬戶,禮品卡可以在網上訂機票、酒店等,但不能兌換為現金。
  聲音:浙商證券投資顧問陳德指出,互聯網金融產品具有網絡虛擬交易的特性,其安全性、真實性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投資者在購買網絡金融產品時,要關註產品的詳細說明,同時要截頻或者拍照保留好網絡理財產品的相關承諾與憑證,一旦日後發生變故,就有證據維護自身的權益。
  陷阱4:保險收益遠遜定存利率
  個案:一年前,袁先生通過某銀行購買了一份分紅險,每年交1萬元保費,連續交5年,每年都有高過銀行利息的收益率。然而一年過去了,1萬元保費的分紅只有25元,遠低於一年期定存300元的利息收入。袁先生要求退保,不料卻被保險公司告知,現在退保還要被扣除1000多元的本金。
  聲音:申銀萬國投資顧問譚飛表示,分紅險的分紅完全取決於保險公司的盈利狀況,如果公司沒有盈餘,分紅險也存在沒有紅利可分的情況。而且分紅率並不等同於收益率,同時保險公司也不是把當年所有收益都來分紅。投資者在購買保險產品前一定要清楚購買目的是保障還是投資。另外,投資者購買前還需確認相關產品的屬性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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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龍坡區成立維權機構 解決金融產品糾紛
  商報記者 嚴薇
  重慶商報訊 昨日,在楊家坪舉辦的九龍坡區“3·15”宣傳活動現場,該區成立我市首家金融服務行業消費糾紛處理辦公室,遇到金融消費糾紛,將有金融行業專員和法律專家為市民提供免費咨詢和調解。
  九龍坡區消委會秘書長陳涌稱,在九龍坡區遇到金融服務業問題的消費者,可直接撥打12315或直接到該辦公室進行咨詢、投訴。此外,該辦公室還將不定期地對金融服務業及涉及消費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監督評議,及時發佈消費警示。
  另外,記者還從九龍坡區消委會瞭解到,該區將在今年成立我市首個消費維權救助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只需向九龍坡區消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就能通過資金幫助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降低律師費用等維權成本。同時,該區今年上半年還將成立“國民消費教育宣教站”,教授市民購車、售後及消費維權等知識。
  提醒
  購進口商品註意三方面
  商報記者 孫瓊英
  重慶商報訊 昨日,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南坪星光時代廣場對奶粉、化妝品等進口商品進行了抽檢。如果消費者購買的進口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可撥打12365熱線舉報、投訴。
  該局工作人員表示,今年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已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5月1日起,未經註冊的境外生產企業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允許進口。但在此之前已進口的商品可以繼續銷售。消費者如要瞭解產品具體進口時間,可向商家索要相關產品的衛生證書確認。
  該局還特別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商品時要留意以下三個要素:
  一是認準中文標簽及內容。二是查看產品是否用中文標註了生產日期、保質期。三是看有無委托代理書及產品合格證。
  去年我國消費
  投訴十大熱點
  移動電話
  虛假宣傳、“山寨”泛溢、維修困難
  移動電話投訴10.12萬件,比上年增長近一倍。
  遠程購物
  商品圖片不相符,售後服務問題多
  遠程購物,即互聯網購物、電視購物以及郵購的投訴量達2萬件,其中,有關互聯網購物的投訴量最大,為1.7萬件。
  電信服務
  擅自開通增值業務,套餐計費方式複雜
  電信服務,包括通信、游戲、下載、上網等服務的投訴量超過6萬件。
  計算機及配套設備
  質量問題多,售後服務差
  計算機及配套設備投訴2萬多件,同比增長近67%。
  裝飾裝修
  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延誤工期
  裝飾裝修服務投訴6000多件,較去年增長近20%,其中65%的問題反映在服務質量和合同上。
  修理維護
  維修不及時,電話老占線,故意亂收費
  修理維護服務投訴3萬多件,較去年增長近20%。
  中介服務
  騷擾短信電話多,索要預付押金難
  中介服務投訴7000多件,較去年上升約30%,其中針對房屋中介的投訴量占中介服務投訴比重高達65%,且增幅近50%。
  汽車及零部件
  樣車當新車賣,買現車要加價,推銷額外險種
  汽車及零部件投訴近4萬件,同比增長近20%。
  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網速慢,亂收費
  互聯網服務投訴4萬多件,同比增長超過20%,其中有3多萬件糾紛涉及網絡接入服務問題。
  服裝和鞋
  短時間內出現質量問題,商家不履行退換貨義務
  服裝類投訴4萬多件,鞋類投訴3萬多件。據新華社  (原標題:打折產品不退換?最高法:霸王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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