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6日電 根據教育部6日發佈的《關於做好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招生管理,合理控制高一新生班級規模,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嚴禁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
  通知要求要將應屆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要按50%的比例引導應屆初中畢業生向中等職業學校分流。繼續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進一步壓縮“三限”招生比例。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的比例要逐步達到普通高中招生的50%。
  根據通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機構要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實行年審制度,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公佈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中職學校名單、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要嚴格管理招生信息發佈,杜絕虛假招生信息,禁止部門和地方保護、搶拉生源、“有償”招生等。對於違規招生行為要及時糾正,對於情節嚴重的要嚴肅查處。要加快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學生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制訂具體措施,重點加強中等職業學校頂崗實習學生、合作培養學生、非全日制學生、教學點(班)學生的學籍管理。
  通知還要求要積極穩妥、有序地落實本地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相關政策。鼓勵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通過隨班就讀、特殊教育班等多種形式,積極招收殘疾學生,為他們就業和繼續深造創造有利條件。繼續辦好內地西藏和新疆普高班、中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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