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記者 沈婷婷
  圖/羊城晚報記者 王磊
  “現在宣佈法庭紀律……”11月3日19時30分,深圳市寶安法院C棟第四庭內的審判員敲下了法槌後,庭審開始。事實上,這個時間,不少市民已經下班回家了,但在寶安法院還在進行“夜間法庭”。
  晚上還要審案?
  隨著深圳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的深刻轉型,各類矛盾糾紛呈爆炸式增長態勢,據寶安法院數據顯示,今年1-10月份,該院共受理各類案件44416件,同比增長7.23%,一線法官辦結案件近300件。面對訴訟爆炸、案件激增和司法資源不足的形勢,寶安法院只能統一安排加班加點、全力清案。為了更好地服務市民,他們在廣東創新推出了“假日法庭”的工作方案:將當事人在工作日與白天無法參加訴訟的案件,全部安排在午間、夜間、周末、節假日等休息時間進行審理。深圳市寶安法院速裁庭庭長邱碧媛說,這其中有90%以上的案件都是在夜間審理的,95%以上的案件可以當天審理,當天出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夜審”要滿足條件
  “寶安區外來務工人員較多,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深圳市寶安法院速裁庭庭長邱碧媛表示,為有效解決上班族、外來務工者等當事人參加訴訟時間與工作時間衝突的問題,法院開設了“假日法庭”。假日法庭旨在充分滿足當事人(尤其是勞務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庭審時間的需求,暢通訴訟綠色通道。據瞭解,假日法庭在工作日開庭時間為12時至14時、18時至21時,周末開庭時間為周六的9時至18時,節假日開庭時間為9時至18時,並可根據當事人要求作靈活調整。
  同時,假日法庭迴避了正常工作時間開庭的高峰期,使司法審判資源得以重新配置組合,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當前法院審判法庭和工作人員等司法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有利於法院工作科學發展。
  邱碧媛告訴記者,在假日法庭中,有90%以上的案件都是在晚上進行審理。
  “像離婚案件,不好意思在上班時間請假,只有晚上才有空,或者不好意思利用自己的工作日請假等。”邱碧媛告訴記者,假日法庭審理的案件,是需要標的額50萬元以下,事實較清楚,爭議不大的簡易民商事案件,主要包含: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拖欠水、電、天然氣等費用及物業管理費糾紛案件,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的勞動爭議案件等。
  立案到審理三天搞定
  記者瞭解到,對於符合假日法庭案件類型和標的額的簡易民商事案件,原告起訴時,法院應送達《假日法庭告知書》,並詢問正常工作時間到庭參加訴訟是否有困難。邱碧媛說,會尊重當事人意願,把申請假日法庭的選擇權賦予當事人。一般在案件受理時,法院看到符合的案情就會馬上詢問當事人,需要什麼時間進行審理。“沒有這個方案的時候,當事人需要等20天左右,現在從立案到審理,也就三天就搞掂了。”
  具體怎麼操作的呢?一方當事人申請在“假日”開庭且有正當理由的,假日法庭法官在排期開庭前告知對方當事人在“假日”開庭,並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合理安排開庭時間。對方當事人對在“假日”開庭明確持反對意見的,就不得啟動假日法庭,並應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按方便訴訟原則另行安排開庭時間。
  邱碧媛說,假日法庭裁判原則適用簡化裁判文書,並力求當天開庭,當天製作、送達裁判文書。“95%以上的案件,都可以做到當天就出調解書和裁判文書。”邱碧媛說,因為這類案件事實都非常清楚,並不複雜,很多案子都可以速戰速決,對當事人和法院都節省時間和精力。“不過還有極少的案件不能當庭出結果的,主要也是因為當事人需要補充材料,或者事實還有異議,這還是比較少。”
  邱碧媛介紹,假日法庭實行院領導輪流帶班制,由政務值班院領導及值班部門領導對假日法庭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辦。
  法官日夜審案工作量增
  “為了假日法庭的工作,犧牲了很多和家人團聚的時間。”作為庭長,同時也是審判員的邱碧媛告訴記者,有一次上級法院來寶安法院進行考察,開完會已經下午六點半了,當所有人都準備回家或者去吃飯時,她只能馬上轉換戰場,去夜間法庭馬上開庭。邱碧媛說,當時飯都沒有吃,確實很辛苦,而且是連著兩個案子在晚上一起開庭。“當庭還要馬上製作和送達裁判文書。”
  邱碧媛說,雖然並不是天天都這樣,但每個法官都非常辛苦,目前速裁庭共有4個法官,每個法官人均每周五個工作日要辦15-20個案件,工作量是其他法官的兩倍以上。但是如果有夜間法庭的話,多的時候每周會再增加3-4個案件。
  如此操勞,有什麼獎勵機制嗎?邱碧媛說,假日法庭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作為晉級獎懲的依據。對成績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對無故缺崗、缺庭,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假日法庭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按照“假日”開庭、值班的實際時間安排補休。但是到目前為止,邱碧媛說:“沒有人補休過。”
  律師建議要“對症下藥”
  “東方法信”會員律師張興彬表示,寶安開設夜間法庭的確是一個創舉,方便當事人因為工作日不能參加庭審的特殊安排,是比較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同時,也應該看到,司法資源的緊張讓法官不得不夜間審案,藉此呼籲社會各界不要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惡意訴訟。
  廣東君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瀟虎認為,法院推動司法為民,在訴訟法的框架內採取便民措施的目的和初衷值得肯定。然而,為此特別開辦“假日法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或許可以便民,但並非最佳選擇,從長遠看也不一定有利。
  他說,這裡主要涉及以下幾個問題:一個是司法資源有限的原因,如果是絕對有限即人手不夠,假日法庭增加法官工作量,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如果是相對有限即配置或安排不合理造成的,則解決方法應當從如何合理地分配工作,也不應當是假日法庭;還有審限問題,如果不是當庭宣判,判決期限冗長,則假日開庭還是非假日開庭的意義不大;又如開庭時間問題,如果晚上開庭4個小時,則既不能便民也影響法官次日開庭。
  他稱,如果原因是資源問題,應從資源上下功夫,如果是為了便民,可以通過多溝通、減少不必要程序障礙、採取速裁等方式解決,至於假日法庭,最好是作為非硬性規定的彈性措施存在。
  沈婷婷  (原標題:這裡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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